申請資格一
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(需巴氏量表)未滿80歲 有全日照護需要(≦35分)
滿80歲以上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(≦60分)
滿85歲以上 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(≦95分)
巴氏量表評為0分,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,可同時聘僱2名外籍看護工,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。
申請資格二
免巴氏量表- 被看護者凡年齡80歲以上或 一年內聘僱 外籍看護工或是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者
- 輕度失智症經由神經或是神經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,並載明或是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(CDR≧1)
-
使用長照服務連續六個月
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,使用連續六個月以上:
- 使用居家照顧服務、日間照顧服務或是家庭托顧服務才可申請
- 收據要連續六個月不中斷
- 長照機構單位需要蓋大小章
-
癌症資格:
- 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
- 70歲至79歲有癌症二期以上
- 70歲至79歲患有血液淋巴腫瘤者
- 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是證明

